2009年12月21日晚20:00,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客聘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带教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教授为我院2009级研究生作了题为《起诉难:一个中国问题的思索》的精彩学术报告。
报告中,张卫平教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起诉难的司法背景,强调了其作为中国特有问题与西方国家的区别。接着,张教授就何谓起诉难问题进行了界定。其指出只有在“有明确的实体法、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符合这些规定但法院却不予受理”的情形才属于真正的起诉难问题,例如去年的三鹿奶粉案件。之后,张老师结合中国当前实际,深入分析了产生起诉难问题的原因:第一,中国的法治在内涵上属于实质法治,而非形式法治,其导致了司法的不独立;第二,司法体制的先天性缺陷。目前的司法实务中存在这样一个悖论:若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法院有时会显得无可奈何。但是,其不能审理却在之前受理了此案;第三,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律法规难以承担这种剧烈的社会变化;第四,社会观念问题。强烈的相对主义、特殊主义以及实用主义严重影响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后,张教授独创性的发表了其对“起诉难”这一问题的看法。他认为:当前的中国正处于转型期,因此起诉难是一个应然的问题 ,其存在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当然也是合理的、有意义的。但是,若从长远发展来看,出现这样的问题显然是不合适的。第一,超法律的行政政策从根本上损害了法律与司法的权威;第二,若采用超法律的行政手段,会使大量案件无法通过司法审判,而司法的最终作用在于精确法律,使司法理念深入人心;第三,限制后,法律本身的演进与进化就无法完成。
报告结束后,张卫平教授与在场师生及海南律师界和司法界人士进行了热烈的交流。整场报告,张老师言语诙谐又不乏犀利深遂,逻辑极为严谨,内容充实,展现了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人格魅力,受到大家一致欢迎。
通讯员:王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