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07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2007年05月30日 11:34

● 答辩主持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

● 答辩议程:主持人宣布海南大学2007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开始。然后按下列各项程序依次进行: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秘书名单;

2、秘书宣读申请人及导师姓名、指导老师的评语和推荐意见,并介绍研究生培养情况(包括研究生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学位课程完成情况、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硕士论文题目);

3、硕士生报告论文的简要情况(包括选题原因、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约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就申请人论文及应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提问,申请人进行答辩(一般每人提1至3个问题,约20分钟);

5、申请人回答问题(应针对所提问题简明扼要地回答,可将相同问题合并回答);

6、申请人、旁听人员暂时退场。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专家对硕士论文的学术评阅意见;

7、委员会成员对论文进行评议,就是否通过毕业论文,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

记名投票表决,并写出答辩委员会决议(此项议程只限于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参加,由秘书作好记录);

8、申请人及旁听人员回到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9、论文答辩委员会在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审查答辩人的业务水平和论文质量。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评议情况应加以记录。决议书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10、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结束。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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