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安排的通知
    2008年03月25日 16:14

为保证08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首先由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完成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修满学分;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论文是否如期完成。

截止日期:2008年4月2日前交法硕办,过期不再受理。 二、 学位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必须在4月5日前提交送法硕办(论文按简装版打印一式3份。因匿名送审,中英文封面只打印论文题目,论文全文包括“致谢”部分请勿打印指导老师及本人姓名)。 三、学位论文格式

学位论文的格式严格按照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的规定来制作(具体规定请看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页下载专区)。 四、答辩时间

论文答辩预定于5月25日进行,5月20日前须向法硕办提交7份简装版格式论文。 五、论文打印

论文须根据答辩组意见进行修改。正式定稿后,每人需打印精装纸质版毕业论文六份(封面为米黄色)交法硕办,同时交电子版至班长,汇总后由班长报送法硕办。 为了保证论文的质量和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逾期将推迟到下半年进行。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8年3月24日

电话:(0898)66279166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社科楼 邮编: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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