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级法律硕士各同学:
为做好0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首先由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在法硕中心网页处下载一式两份(原件)),导师先填写推荐意见,再由中心秘书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必须于3月25日前完成)。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修满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论文是否能如期完成等。最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小组根据要求作出审核意见。
2、学位论文必须在3月25日前打印3份(按正规格式打印、装订成简装本,必须隐去学生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包括致谢部分])送法硕办,以保证4月底评阅结果收回后,论文作者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3、学位论文请严格按照《海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具体规定请看法硕中心网页下载专区)来制作。
4、研究生在答辩前1周先装订7本论文(按正规格式打印、装订成简装本,必须隐去学生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包括致谢部分])送法硕办。答辩结束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然后正式打印并印刷学位论文。
5、论文答辩定于5月24日进行。答辩通过后请按规定格式装订论文,在6月15日前送2本到研究生处(学生本人送)、4本到法硕办教学秘书处(其中2本交院、系资料室,1本送图书馆,1本送图书馆一楼的学校综合档案室),另外将论文电子版交学院教学秘书处及通过网络提交到学校图书馆。其余的论文印刷数量由研究生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和论文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逾期将推迟半年之后进行。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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