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08年06月24日 14:43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海南大学2008年继续面向社会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名条件: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时间、地点: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7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网址:http://ea.hainan.gov.cn。现场报名时间7月18-21日,地址为海口市考试中心(海甸三西路15号海南大学南门对面)。

三、入学考试、录取、学费: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由本校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比例高。学费8000元/年(与校外合作招生培养除外)。

四、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五、学制、学习形式与毕业:学制三年,授课方式采取每学期集中授课,毕业授予国家正式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

咨询电话:(0898)66279166、66257966。

地址: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海南大学法学院301室)

08级在职资格审查表

电话:(0898)66279166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社科楼 邮编: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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