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华媒:中国发展海洋经济可借鉴日本经验
    2013年11月11日 16:01

日本新华侨报网8日刊载《中国发展海洋经济可借鉴日本经验》一文,文章指出,中国政府已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但实事求是地说,中国发展海洋经济起步晚、基础差、经验不足,但起点高、进展快,出现了形势对理想要求与实际状况脱节的现象。在这方面,中国不妨借鉴日本的经验。

文章摘编如下:

中国政府已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不少专家学者热情高涨,为加快实现目标献计献策。而成为海洋强国必须发展海洋经济,如何做到这一点乃是目前摆在国人面前的一项重要使命。实事求是地说,中国发展海洋经济起步晚、基础差、经验不足,但起点高、进展快,出现了形势对理想要求与实际状况脱节的现象。在这方面,中国不妨借鉴日本的经验。

其一,发展海洋经济必须概念清晰。日本的正规文献中,从未出现过类似“海洋经济”的用语,取而代之的是“海洋产业”。原因恐怕有两个:一是日本是岛国,从理论上讲,所有经济都属于“海洋经济”,没必要加以区分;二是“海洋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很难区分,不容易界定。有时一个项目、一种产品,不仅跨行业还跨领域和地域,既涉及陆地又与海洋有关。而中国经常使用发展“海洋经济”,但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和解释模糊不清。这看起来不起眼的中日差异,是文化不同造成的结果。

其二,发展海洋经济必须建章立制。日本历史上曾经有三次大规模的学习经历,第一次是向中国大陆学习,第二次脱亚入欧向欧洲学习,第三次向美国学习。日本学习、吸收、超越独特的传统习惯造就了其强烈的法制观念。日本为了实现海洋立国的战略目标,致力于海洋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就是建章立制。围绕“海洋产业”健康发展,采取制定政策、资金保证、人才培养、宣传教育、海洋调查、科技发展、组织落实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其三,发展海洋经济人人有责。日本制定和颁布《海洋基本法》,其目的在于将海洋立国的战略目标赋予法律地位的同时,通过法律形式将深刻理解和实现海洋立国战略目标作为政府的神圣职责和每个国民的义务固定下来。因此,一旦政府部门消极懈怠就属于违法行为,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尤其第四章特别吸引眼球。为对海洋实施综合管理,特设综合海洋政策本部。首相为本部长,官房长官和海洋担当大臣为副本部长。《海洋基本法》给上至首相下至平头百姓都规定了实现海洋立国的努力方向和具体任务,他们都是促推进发展日本“海洋产业”的责任人和志愿者。

日本以上三个方面的经验,正是中国在推行海洋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惑或短板,值得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