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要求规范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档案工作
    2013年11月25日 15:12

中国海洋报讯(记者 李 霞) 近日,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档案工作的意见》,对规范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纳与移交过程提出具体要求。

地名普查档案是地名普查工作的真实记录与核心成果。该意见规定,国家海洋局档案主管部门、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国海洋档案馆组成地名普查档案工作组,负责开展地名普查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档案业务培训,并组织档案验收与移交。中国海洋档案馆负责地名普查档案的接收、保管与利用,并承担档案业务培训、咨询。

该意见指出,各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和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地名普查档案工作程序,通过把好过程质量控制关,确保归纳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有效、系统,便于地名普查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为更好地保障档案工作过程的规范性,该意见要求各任务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地名普查档案工作,加强组织协调,配备专门的档案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中国海洋档案馆要安全保管接收进馆的地名普查档案,尽快完成档案整理,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及其全文数据库,并按照档案法律法规提供地名普查档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