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订沿海边防管理条例 专家:将维护海洋权益
    2012年11月26日 20:22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丁宁):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27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进入海南省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如果存在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公安边防机关可依法采取扣押等多种措施予以处置。据悉,这也是中国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对这类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此举立刻引发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清华大学法学院海洋法研究中心李兆杰教授认为,《条例》的修订主要针对中国近年来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遇到的新问题。他表示:“中国自己可以实行管辖权的这些海域经常受到外国的不法侵权。而国家层面原有的法律规定太过笼统和原则,不够具体,特别是对于已经实行了违法侵权的这些外国船舶与人员,在执法和进行相关惩罚这方面做的还不够。” 在此次修订的《条例》中,海南明确界定了外国船舶及其人员进入海南管辖海域不得违反的六项行为,包括:非法停船或者下锚,寻衅滋事;实施侵犯国家主权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宣传活动和行为等。对于违规的外国船舶及其人员,公安边防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包括检查,扣押,驱逐等措施予以处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条例中规定的“非法停船或者下锚”为例,李兆杰表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国船舶拥有在中国领海里“无害通过”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是有限定条件的。“它指的是通过但不能停、不能下锚。过去的情况是人家违反了,我们的执法部门也只能把其撵走,而现在则可以依法规实行具体管辖。” 多位国内法律界专家认为,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有效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对此,李兆杰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行使主权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执法,尤其是现在在南海海域,不同的声索国出现了声索重叠,那么中国怎么体现出自己的主权主张呢?这就是最根本的一个体现。” 《条例》中还特别针对三沙市的相关边防管理作出规定,此举得到李兆杰的特别肯定。他认为,这为刚刚成立的三沙市在管辖中国所属海域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充足的国内法依据:“这个《条例》的操作性非常强,明确指出什么样行为可以管,管到什么程度”。 李兆杰表示,很多沿海国家在行使自己的海上主权时,都是以国内法作为依据的。他认为,新修订的《条例》反映了中国将大力加强制度能力建设,“国际法赋予你的权力要靠你的国内制度能力建设才能体现出来。过去,我国在海洋维权方面的短板就是我们自己的国内制度能力建设还有一些差距。海南的举措证明,中国的整个能力制度建设在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