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海海域环境合作保护机制
    2015年10月21日 10:26

论南海海域环境合作保护机制

【作者】 张丽娜; 王晓艳;【Author】 ZHANG Li-na;WANG Xiao-yan;Law School,Hainan University;School of Law,Queen’s University Belfast;【机构】 海南大学法学院; 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法学院;【摘要】 南海海域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现有的环境合作保护机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南海海域的特殊性,其环境合作保护机制的建立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搁置争议,共同保护原则;尊重各国环境主权的原则;合作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等。另外,南海海域环境合作保护机制还应借鉴其他海域的环境保护模式,特别是巴塞罗那公约体系,采用框架公约与议定书的保护制度。

【关键词】 南海海域; 海洋环境污染; 区域合作;//www.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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