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基地班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指导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地班的管理,全面提高基地班学生的素质和培养质量,学院特制定基地班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认真执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 2.积极参与制(修)订基地班培养计划;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科学、人文精神的培养,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成才目标,制定学习计划,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及时了解教学动态、学生学习动态,并向学院教学委员会反映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3.在指导学生专业学习的同时,应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安全教育、管理;定期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心理等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促使其全面发展。 4.努力把握学科前沿动态,并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与交流;指导学生阅读法学名著,批阅读书报告;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批阅实践报告;指导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指导学生从事科学研究,为学生参与科研创造条件,每学年至少指导学生完成1篇专业学术论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并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5.积极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基地班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加强对外联系,拓展学生科研实践平台,增强学生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 6. 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指导工作,每学期检查学生学习情况2次,每月指导学生不少于2次,并填写指导记录。 7.认真指导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指导考研学生科学的择校、择师,复习备考;指导、协助学生就业。 8.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对所指导学生的请假、休学、退学、中期筛选及奖惩等提出意见;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纪律等进行考核。 9.积极开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究工作,探索和把握培养工作的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定期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汇报培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10.本职责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海南大学法学院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