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制度

2022年08月04日 10:22  点击:[]

第一条 为保障图书馆馆藏书刊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于书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生经过图书馆入馆培训考核通过后,由图书馆统一开通借阅功能,凭一卡通刷卡进馆,即可借阅图书。

第三条 学生(含博硕士研究生)最高借书量20册,教工最高借书量为30册。借期过半又没有过期图书,可续借2次,每次30天。

第四条 借阅者须爱护图书、妥善保管,应按时归还。每册书的借阅时间一般为30天,续借日期30天,寒暑假期的借阅时间由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统一作特殊处理。借书过期的,每天支付图书资源占用费0.2元/册。污损图书按图书原价的20%-50%赔偿;损毁条码须找到原书并赔偿5元;丢失图书根据该书的出版时间按原价3-10倍赔偿。涉嫌盗窃图书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毕业生应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办理完还书、过期付款、遗失赔偿等有关手续后,由图书馆统一注销借阅功能,网上离校系统图书馆将自动通过。

第六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一条:借阅服务 下一条:法律数据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