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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操作流程
2006年06月22日 00:0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一、监考员

1、监考的正式上岗时间为开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并持证上岗。

2、根据考场提供的考生名单安排考场。

3、清场:检查考场内是否有违规物品。

4、在黑板上书写如下提醒:请考生自己检查课桌及座位周围是否有违规物品,若有违规物品请放到指定位置。

5、安排考生进场,要求考生在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备查。

6、学生须带学生证或学生证复印件(要求盖学院公章及学工办老师的签名)进入考场,其他证件、证明无效)。

7、指导考生将违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8、开卷考试的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资料进入考场,但不得互借资料。

9、开考前5分钟发试卷。

10、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11、考生不得将试卷带离考场。

12、填写海南大学考场登记表。

13、考试结束监考员要清点试卷,清理考场,确保不遗漏试卷。

14、试卷交任课老师签收。

15、将填写好的考场登记表交回巡视员,验收合格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16、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应在考场登记表中详细记录,同时将违规考生交巡视员与考试办处理。

17、考试办公室电话:66279181。

二、巡视员

1、按时到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持证上岗。

2、组织监考员签到并发放相关资料。

3、将迟到监考员名单及时报值班总监以便安排机动人顶替。同时在巡视表上做相关情况记录。

4、考试过程中巡视员应始终巡视在所负责的考场,指导监考员规范操作。

5、负责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6、考试结束将考场登记交考试办验收。

三、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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