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溪发说税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溪发说税”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拟推荐蒋苗(学号20203103802、本科生)和陈锦銮(21220351020001、研究生)等10位同学分别获得“溪发说税”助学金,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2日
电话:66251876(潘老师)、66257966(黄老师)
地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社科楼C栋108室、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社科楼C栋110室
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