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招生不招收硕博连读和本博直读考生。
二、报考类别和学习年限
我院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
我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20%。
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三、申请条件
(一) 基本要求
1.符合《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托福 (TOEFL)纸考550分/网考80分以上。
(2)雅思 (IELTS)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且各单项成绩不低于5.5分。
(3)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426分及以上。
(4)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第一作者采用英语语言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具备熟练使用英语的能力。
(6)对于科研能力突出并于近年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科研成果的考生,可不受上述语言水平条件的限制,但其科研成果应满足如发表高水平论文(SSCI或者CSSCI)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等条件。同时,应具有可以表征其语言水平的经历或证明,如国际学术报告等。
3.我院招收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是高校教师、科研机构专职科研人员。
4.海南大学与有关单位签订法学博士生培养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 申请材料
1.按照《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推荐)信,须写明高校教师和科研机构专职科研人员身份、考生的工作年限、参与科研技术工作情况并盖人事部门公章。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在职(就业)考生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推荐)信,须写明考生的工作年限、参与科研技术工作情况,承诺如录取配合调离档案、工资关系并盖人事部门公章)。
4.导师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综合考核
(一)考核环节和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均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1.初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其中英语知识考核(专业英语)30分,专业知识考核(按《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70分。
2.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综合能力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英语表达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二)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10%+复试成绩*90%
五、录取办法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信息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录取原则:以考生综合总成绩与报考学科所有复试考生综合总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比较,比值高的优先录取;比值相同的,按初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根据考生报考导师志愿,所报考导师当年没有招生名额或招生名额已满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成立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二级学科负责人、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指导教师等代表组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工作秘书1名。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
3、若对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决定。若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申诉电话:0898-66270162 联系人:金老师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海南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负责解释。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