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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2008年04月01日 09:01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将信息上报党办(综治办)、校办、保卫处、校区管委会,由党办(综治办)统一向上级汇报。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