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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创新奖”的通知
2008年04月15日 08:53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为发挥班级和学生作用,积极探索工作的创新性、前瞻性、特色性和实效性,促进班级和学生不断焕发新生机、新活力,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学院团委决定开展“班集体创新奖”和“个人创新奖”评比活动。

一、创新奖项目:班集体创新奖、个人创新奖

二、评选对象:法学院各班级和学生

三、评选时间:2008年4月15日~30日。

四、评选条件

(一)“班集体创新奖”评选条件。申报的班级必须具备下列3个条件以上班级可申报:

1.班级同学大学英语四、六级过级率高;

2.班内同学各门专业课程平均成绩高;

3.班级同学获全国、全省、全校竞赛的获奖及三好学生比例高;

4.班级同学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获奖数量多;

5.班级同学在全省性文艺、体育等竞赛获奖数量多;

6.班级同学在全省美术、书法、设计等比赛中获奖数量多;

7.班集体参加各项活动的团体奖项多。

(二)“个人创新奖”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挑战杯”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在全省性文艺、体育、美术、书法、设计比赛中竞赛的个人获奖者;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美术、书法、设计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3.荣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者;

4.荣获院级以上(含院级)学习类竞赛一等奖、演讲赛一等奖或辩论赛最佳辩手者;

5.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年级得分最高者。

6.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或作品者。

五、评选程序

(一)准备申报材料。

1.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团委申报“班集体创新奖”,并提交申报材料(分别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包括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班级介绍等相关材料。

2. 申报者在各班团支书处领取并填写法学院“个人创新奖”申请表,填好后交至团支书处;申报者还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与一件复印件。

(二)提交申报材料。各班班长或申报者于2008年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团委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学院团委组织评选小组负责评选,根据申报材料,评出“班集体创新奖”和“个人创新奖”,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奖励办法

学院在五四表彰大会上授予“班集体创新奖”或“个人创新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附件:法学院“班集体创新奖”“个人创新奖”申报表

以上表格已挂学院团委主页,请下载填写。

“班集体创新奖”“个人创新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