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1.035102法律(法学)含非全日制和专项计划考生:
2021年4月10日8:30开始(全天)
2.035101法律(非法学)含非全日制和专项计划考生:
2021年4月11日8:30开始(全天)
二、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系统使用教育部推荐由学信网开发的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腾讯会议系统。面试系统配置、环境要求,以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专业招生人数和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排名,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1:1.2,复试人数按差额比例结果的四舍五入计。若复试人数的最后一名有同分考生,一并参加复试。
1.我院今年计划招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共计150人,其中全日制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各75人;非全日制法律(法学)4人和法律(非法学)15人。根据1:1.2差额复试比例原则,确定法律(非法学)复试考生96人,最低分数线334;法律(法学)复试考生84人,最低分数线311。法律(法学)非全日制复试考生4人,最低分数线312;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复试考生16人,最低分数线316。复试名单,详见附件2。
2.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于复试前与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或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人员名单之中,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15分),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我院的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复试名单参见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告。
四、资格审查
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审查方式:上传电子附件+在线视频方式进行审查。
电子附件上传时间:3月27日-30日
上传地址:
035101法律(非法学):87442117@qq.com
035102法律(法学):785567056@qq.com
在线视频确认时间:4月1-2日
考生在复试前请按以下要求的材料顺序编辑编号并以PDF文档的格式整合成一个文件(文件命名格式:报考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如,法律(法学)+考生编号+张某某+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
(3)应届本科生上传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毕业生上传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各专业的报考条件上传相关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及清单等)。
(7)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8)《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本人所在单位的考核部门鉴定并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作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定并盖章。此表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9)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上传在读学校(主考学校)提供的学习相关证明。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上传:
①本人户口本;
②《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2)其他材料,如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经历、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从事过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等,请上传相关的清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信息以报考时查验的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主要包含专业知识考核(20%)、综合能力考核(60%),以及英语应用能力考核(20%)。
专业科目涵盖(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法理学)
1.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素养。
2.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科研潜力等方面。
3.英语应用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四会”能力。
通过考生的大学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六、拟录取工作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根据考试科目数量、统考科目分值,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按百分制计算):初试总成绩=总分(500分制)/5;
2.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拟录取名单
1.学院按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计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外语成绩(WGY)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外语成绩相同,则按思想政治理论(ZZLL)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于复试结束三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
3.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复议及投诉电话:
电话:0898-66279166(学院)
0898-66251735(学校)
附件1:网络远程复试—学生端操作指南
附件2:复试考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3:退役士兵加分过线复试名单
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