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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2021年03月26日 17:29   点击:[]

根据《海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1. 202146日(星期二)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系统使用教育部推荐由学信网开发的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腾讯会议系统。面试系统配置、环境要求,以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我院法学硕士研究招生指标为28名(含推免生1名)。根据学校要求,确定1:1.2差额复试比例原则,确定参加复试人数为33人,最低分数线为318分。复试名单,详见附件2

2.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于复试前与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或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人员名单之中,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15分),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我院的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复试名单参见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告。

四、资格审查

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审查方式:上传电子附件+在线视频方式进行审查。

电子附件上传时间:329-30

上传地址:592445451@qq.com

在线视频确认时间:331-42

考生在复试前按以下要求的材料顺序编辑编号PDF文档的格式整合成一个文件文件命名格式:报考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如,法学+考生编号+张某某+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

3)应届本科生上传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毕业生上传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各专业的报考条件上传相关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及清单等)

7)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8)《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本人所在单位的考核部门鉴定并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作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定并盖章。此表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9)在2021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上传在读学校(主考学校)提供的学习相关证明。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上传:

①本人户口本;

②《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2)其他材料,如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经历、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从事过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等,请上传相关的清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信息以报考时查验的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主要包含专业知识考核20%)、综合能力考核60%),以及英语应用能力考核(20%)。

专业科目涵盖(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

1.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素养。

2.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科研潜力等方面。

3.英语应用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四会”能力。

通过考生的大学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加试

1)以下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

①毕业满两年(从毕业后到202191)的专科生;

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2020119日后取得毕业证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③本科结业生;

④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⑤《海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需加试的专业考生。

2)加试科目详见《海南大学2021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加试形式:笔试(采用“不间断云监考”的方式)。

需要加试的考生另行通知。

七、拟录取工作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根据考试科目数量、统考科目分值,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按百分制计算):初试总成绩=总分(500分制)/5

2.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拟录取名单

1.学院按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计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外语成绩(WGY)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外语成绩相同,则按思想政治理论(ZZLL)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于复试结束三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

3.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八、复议及投诉电话:

电话:0898-66270162(学院)

0898-66251735(学校)

附件1网络远程复试—学生端操作指南

附件22021年法学硕士复试考生名单



                                               海南大学法学院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