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波;
【来源期刊】《行政法学研究》2023年第5期;
【摘要】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运行关涉刑法、监察法、行政法等诸多部门法。《监察法》中的新生概念,须注重与刑法、行政法中现有法律概念的统合。概念的统合背后还牵涉价值的综合与法治建设路径的选择。宪法在各部门法监督法定概念中应展示其统合力,以“有关人员”这种不确定法律概念为切入口,兼及“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类“追责式”概念间的逻辑关系及其远景存废。“公职人员”作为最具有统合思路的监察法“追责式”概念,不能局限于部门法,应成为未来统合部门法监督对象概念的重要载体,在宪法中体现其引领力和价值综合功能,并在应对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需要中彰显其包容性,同时在外延上实现对退休公职人员和公职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之必要扩容。
【关键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监察法;刑法;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