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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优秀共青团干(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08年04月15日 08:5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各年级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2007~2008学年度,我院共青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在院党委领导下和学校团委指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深化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涌现出一批先进组织和个人。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激励后进,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法律人才,进一步促进团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发展。学院团委决定于2008年“五四”青年节开展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和比例、名额

(一)评选本科生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数占全院学生人数的10%(含校级),评选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数占研究生人数8%;学生干部可评选为优秀团员;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共139人。

(二)五四红旗团总支:共1个,其中推荐校级1个;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共5个,其中标兵1个并推荐校级;

(四)优秀共青团员:共41名,其中推荐校级20名;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共40名,其中推荐校级10名;

(六)优秀学生干部:共58名;其中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23名;

(七)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共23人,其中若干名优秀团员或团干。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思想作风过硬,富有创新精神;熟悉团的工作,热情服务同学;开展工作有较好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民主、讲责任;学校学院工作能得到较好的执行和落实。

2.主题活动好:活动有特色,认真组织同学参与学生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具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术实践、文体活动,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并在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制度执行好:认真执行、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缴纳团费;积极倡导大学生文明修养行为,文明宿舍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违纪现象少或无违纪现象。

4.支部影响好:团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具有良好的班风;具有勤奋、多思、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得到各组织的认同。

5.学风建设好: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率高,论文或报告等获奖率高,在各种比赛中有突出表现;申请入党率、推优率、入党率高。

(二)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进步:必须是在校团员,在大是大非面前与团组织保持一致,模范的遵守团章和执行团的决议,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和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专业基础扎实,积极参加实践活动。

3.品德良好,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和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与校园文明行为规范,无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4.甘于奉献,乐于服务:有服务意识,能为团组织和团员解决实际问题,工作责任心强,团结友爱。

(三)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现任各年级各机构共青团干部或学生干部。

3.热爱工作,业务能力强,奉献精神较强,作风正派,模范落实学校学院工作,能带领同学勤奋学习,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4.开拓创新,服务能力较强,事业心、责任感较强,积极探索和解决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新问题、新方法、新途径。

5.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较强,干群关系融洽,在推动学风、校风建设中发挥先进模范和主力军作用。

二、评选程序

(一)在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基础上,推荐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的评选程序

由团总支、团支部申报,团委召开评选会议,民主评议确定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民主评议比例为团委评价占50%、团支部或团总支自我评价占30%、支部互评占20%。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以团支部或团学社为单位进行;

2.各团支委、各机构负责人严格按照条件、名额进行评选,由支委会和团学社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

3.评选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由法硕教育中心、研究生办协助团委落实,各班班委推荐,团研工委严格把关;

4.各组织公开通报推荐名单,听取意见后确定申报名单,报学院团委审批和推荐;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公示。公示期为3天,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三、评选小组与要求

(一)评优工作小组

组 长:李昌郁

副组长:黄丽环(教师) 阮 澎(教师)

王娜玉 林 鑫 卢建果 代文强 龙 蒙

成 员:团委委员 组织部干部 年级团总支书记

(二)要高度负责任,严格按照评选规定操作,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材料。

(三)要严格按规定报送材料。

1.申报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的单位需撰写2007年事迹材料(约2000字)和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事迹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主要成效等三部分,全面介绍班子建设、支部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2.推荐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须填写2007年个人事迹材料(约1000字)和申报表(见附件4、附件5)。个人事迹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主要表彰三个部分。

3.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事迹材料与申报表,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个人事迹与申报表(分别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务必于21日前报送学院团委,并提交电子文档。

四、奖励办法

学院团委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附:1.海南大学法学院评优名额分配表

2.海南大学法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标兵)”申报表

3.海南大学法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表

4.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推荐表

5.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以上表格已挂在学院团委主页,请下载填写。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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